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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10-20 14:08:49

  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18年浙江音乐学院舞蹈表演、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

  第十一条舞蹈表演专业计划招收26名;表演专业计划招收40名,其中戏曲表演(越剧演员)20名,戏曲器乐演奏(越剧音乐伴奏)20名;艺术与科技专业计划招收10名。

  (一)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中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均合格,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新高考改革后的毕业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高中学考成绩审核时间截点为2018年3月15日。

  2.中职学校的毕业生,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见注1)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及格。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历史、地理、专业一(中国民间舞)、专业二(中国古典舞基训)、专业三(舞蹈剧目)。

  ①戏曲表演(越剧演员):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专业三(腿毯功)。

  ②戏曲器乐演奏(越剧音乐伴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历史、地理、专业一(乐器演奏)、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队合奏)。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历史、地理、专业一(乐理)、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器演奏)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的书面证明, 报我院招生办审定。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以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8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B等,平均分在70-7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C等,平均分在60-6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D等。

  (注: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招考方向,不可兼报,且报考“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院2018年其他非“三位一体”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及招考方向。)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中职毕业学校公章),并附个人简历;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BOB半岛官网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以《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为封面装订,于2018年3月15日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学院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投递)。

  书面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对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考生,我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本人持《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我院有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现场确认及缴费等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综合素质测试,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作品表演(面试):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芭蕾舞。

  ●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①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作品表演须自带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考试范围: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可根据各自不同行当,在完成其中两项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选择其他考试项目。

  考试范围:考生根据不同行当,自行选择最能体现自己综合表演能力的剧目片段,表演时长8-10分钟。不用彩妆,必要的道具自备,伴奏和配演自行解决。

  注: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剧目片段表演须自带剧目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剧目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乐器范围:包含弦乐(越剧主胡、二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弹拨乐(柳琴、琵琶、中阮、古筝、三弦、扬琴)、吹管乐(笛子、笙、唢呐)

  (2)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视奏(面试):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视奏测试考生的识谱能力。

  ①视唱考试:看谱即唱,视唱单声部旋律(含经过式、辅助式临时变化音)。要求大提琴、低音提琴考生使用五线谱,其他乐器考生使用简谱。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注:考生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考试要求自带CD伴奏光盘的,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建议参看融合了影像、声音、装置等多种媒介的,并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一定互动性的现当代新媒体艺术作品。

  参考书目:《新媒体艺术》(21世纪高等学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规划教材),宫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成绩4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成绩40%+舞蹈即兴成绩20%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唱腔成绩25%+基本功成绩20%+剧目片段表演成绩45%+命题即兴小品表演成绩10%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乐器演奏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视奏成绩20%+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15%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数字音频基础成绩25%+新媒体作品分析成绩25%+乐理成绩20%+乐器演奏成绩10%+听音模唱成绩10%+视唱成绩10%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2.5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名单于2018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官网查询成绩。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艺术第一批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必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志愿须与入围的专业报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院公布的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所有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1.普通高中毕业生: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分;学考成绩以浙江省考试院提供为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分。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每生每年9000元,其中越剧演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以及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二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的,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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