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官方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BOB半岛官方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简称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其工作原则为“统一设置考点、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管理科学、组织有序”,现结合我省艺术体育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设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类专业考试工作。下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理工大学;体育类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高等院校和市州考点,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由校(院)或市州招考委领导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做好专业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各考点应成立专业考试小组,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
2、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负责处理并及时上报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维护考点与周边的考试秩序,禁止非考试工作人员、非考生进入考场,安排好车辆的停放及管理;负责考试期间发生治安事件的协调处理,确保艺术体育专业考试顺利进行。
4、根据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的要求,准备专业考试场地、配备和管理器材,按考试科目、时间和要求作好考试准备。
5、考前对考点工作人员及主考、评卷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四川省艺术体育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和本《细则》,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增强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感,明确任务和分工,掌握考试评分标准,做好思想上、组织上、考务上的准备。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7、负责考试程序、日程的编排,组织考生应考;负责选派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试卷领送、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主考、评卷教师对考生笔试科目考试和面试科目考试成绩的评定。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应在专业考试前,及时在媒体上刊登招生宣传资料,公布专业统一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事项,应将招生简介和专业介绍等宣传材料送(寄)至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各级招考办要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和本地区的生源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良好的服务。各招生学校在专业报名及考试期间不得在考点内进行宣传活动。各考点在考试现场悬挂、张贴统一的宣传标语,标语内容如下:1.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某类专业考试考点;2.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某类专业;3.报考某类专业,献身艺术(体育)事业;4.祝参加某类专业考试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5.诚信考试,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等(各考点根据自己考点的具体考试类别,将标语填写完整)。
命题应以能力考核为导向,以科学选拔有培养潜质的考生为目标,应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合理的区分度和难易度,能真实反映考生专业水平位次。
评卷计分要力求科学、准确、公正,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各考试科目评分标准由专业考试委员会根据各类专业特点制定,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须严格遵照执行。
各类专业试卷(题)在考前属级材料,各专业考务办公室、考点和招生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省招考委印发的《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川招委〔2004〕32号)。
试卷(题)分袋密封,加盖密封章,严防泄露。考试前,各考点选派专人(2至3人,并配备至少一名或公安随车押运)、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题),核对准确后,由负责人签字办理交接手续。试卷(题)到达考点后,应再次清点数目,无误后将试卷(题)存入保密室,做好记录,按规定安排人员昼夜值班看守。
各考点从事试卷(题)保管、保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试卷(题)在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启封,违者依法惩处。若发生试卷(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和考点应成立信息管理小组,组长是专业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考务办公室(考点)负责人担任。信息管理小组要负责专业考试过程中所有信息(包括考生信息、成绩数据等)的采集、整理、汇总、校验、交接、存档、上报工作。
信息管理小组要明确专业考试过程中涉及到信息使用的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设置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制定信息的使用及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实施。
专业考试成绩的采集是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类成绩的合成必须两人操作,签字备查,不得漏登、错登,合成后应采用校验程序对登录结果进行正确性检验。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属于阶段性保密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未公布前,各考务办公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对拟上报的数据信息,在上报前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拟上报数据进行正确性和规范性检验,确认准确无误并由考务办公室(考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时上报。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①素描100分,②色彩100分,③速写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1)艺术史论专业:①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20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②艺术理论常识200分[参考书目:彭吉象、张瑞麟编著《艺术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专业:①视唱练耳(一)200分;②和声知识10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100分(自选曲目一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器乐演奏6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4)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合唱曲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曲两首,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钢琴伴奏人员)]。
(5)录音艺术(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20分;②器乐演奏12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歌曲创作16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6)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60分;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12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③中外音乐常识220分[参考书目:1、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2、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考试范围: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仅限汉族音乐部分,中国音乐史仅限近现代音乐史部分,西方音乐史仅限古典主义、浪漫主义部分]。
(7)钢琴调律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器乐演奏100分[演奏(钢琴、西洋管弦乐器均可)自选乐曲一首];③钢琴与钢琴调律基本知识200分(参考书目:张琨著《钢琴的调律及维修》,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8)提琴制作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提琴演奏100分[演奏(小、中、大、低音提琴均可)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提琴与提琴制作基本知识200分[参考书目:(英)克里斯约翰逊,罗伊考
(9)音乐学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1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1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10)音乐舞蹈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④舞蹈综合素质3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软开度、弹跳测试)。
(11)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
(12)民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民族低音)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3)钢琴、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4)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复调乐曲可作为自选乐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5)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中外乐曲均可,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6)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萨克斯)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三升三降或以上),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限外国作品,高音和中音木笛曲目各一首,如凡艾克、泰勒曼、、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
(17)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弦乐演奏
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两首。古典吉他:演奏音阶、双音、轮指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8)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9)声乐[流行演唱(原通俗唱法)]、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或使用乐器自弹自唱]。
(20)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古典)吉他、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
(2)练耳:听写单个(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七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连接(含正副三、D7、DⅦ7、sⅡ7原位及转位)。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录音艺术、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钢琴调律、提琴制作、音乐学、音乐舞蹈、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声乐(流行演唱)、流行歌舞、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打击乐、流行器乐专业](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2)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大、小、增、减三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
七、减减七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音乐理论、作曲类”、“音乐学类”、“音乐舞蹈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20):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及“音乐学类”(考试类型1-9)专业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舞蹈类”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0-20)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等任选一种体裁);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朗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3)服装表演类专业(专科):①面试[A.基础条件测试(骨骼、身材、皮肤、发质、五官、脸型、手型、腿型、牙齿、仪态)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身高、体重、三围、肩宽、比例);③艺术素质[A.步态(在规定路线上自然行走)B.音乐节奏感C.平衡能力(平衡及旋转能力)];④艺术表现力[A.艺术特长展示(声乐、器乐、小品表演等)B.镜头感(镜头前表现力及上镜效果)]。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4)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自我介绍、自备川剧台词片段)];②唱段[自备川剧唱段或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A.戏曲身段、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B.基本功测试(1.柔韧2.技巧展示)];④表演[自备川剧片段表演]。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5)编导类(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①编写故事(命题笔试);②编导创意(节目与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4、舞蹈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B.即兴
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1、考试项目:体育专业考试分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两部分。身体素质考试有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考试由考生在200米跑、400米跑、8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考试项目分值: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均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3、考试评分标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川招考委〔2014〕56号文修订后的专业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阅)。
1、各考点要做好考场安排。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配备的桌椅要整齐。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2、各考点应设置临时医务点、考生休息点、考生领队休息点、考生咨询处、饮水处等场所,考场周边设置明确的警戒线。按各专业考试特点,准备草稿纸、浆糊、锥子、小刀、粉笔、纸张等消耗品。宣传标语、考试地点及考试场地的路标、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试流程及安排等应摆放或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以方便考生阅读和熟悉考场。
3、各考点要与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做好考点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食品卫生、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美术与设计类考点应对考试所需的供水、模特等具体事项做好准备。体育类专业考点应提前做好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引导考生提前到考点熟悉考场和考试规则,让考生知晓检录时间、地点等。音乐类考点要对考试所使用的钢琴进行调律、检查。对需使用视听设备的考点,如音乐类考点练耳考试应提前对视听效果进行检查、试看、试听,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更换,同时配备备用视听设备,考试期间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视听设备的正常运行。
5、考务工作人员应提前两天到达考点。报到后,组长应立即将住址、工作地点(包括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和报名现场确认地点、考场所在地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所属招生学校,同时还应与当地招考办取得联系,请他们给予支持配合。
6、若现场确认地点、考试地址临时有变动,考务组应及时在原定的报名考点和主要街道、车站、码头等处张贴更改公告。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于2014年10月11日8:00至14日17:00,自行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以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为准。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个人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于2014年10月14日8:00至17日17:00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招考办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然后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严禁使用照片通过翻拍、扫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信息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未到现场确认的,网报无效。
3、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22日8:00至24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凡未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签订《四川省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高考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和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今年继续实行分片区集中进行专业考试。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参加专业考试;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在考生确认基础信息时提醒考生注意并加强指导。
6、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艺术体育类考生确认的考生基础信息校对无误后赓即上报,由各市州招考办于2014年10月28日17:00前用电子邮件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7、各市州招考办应对网报及现场确认所使用的软硬件事先做好充分的调试工作,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处理突发故障,以保证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1、考生参加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各类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四川省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
2、我省各类专业均实行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艺体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11月1日8:00至4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手续。未在网上办理专业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报考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可选报1至4个专业。网上报名选报专业或专项确认后,按网上提示完成报名费和考试费的网上缴费操作。网上缴费过程中,须仔细核对缴费信息中的收款单位名称、支付金额、报考专业等内容是否正确,记下缴费订单号并确认缴费已经成功。选报专业须一次性完成,不得补报、改报。网报截止时仍未缴费的报考无效。
3、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凭报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领取专业准考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于2014年12月5日8:00~12:00、13:00~17:00到所对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音乐类专业考生于2015年1月7日8:00~12:00、13:00~17:00到四川音乐学院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生于2014年12月17日8:00~12:00、13:00~17:00到成都理工大学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于2015年4月1日至18日自行登录专业考试报名网站打印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同时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批次,第一批次于4月9日8:00~12:00、13:00~17:00,第二批次于4月14日8:00~12:00、13:00~17:00到成都体育学院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现场确认分片区进行。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在确认当天上午8:00至12:00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市州的考生在确认当天下午13:00至17:00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4、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考点现场确认时,必须按规定认线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在填写“考生号”、“姓名”等栏目时,必须与报考证一致(不能用同音字或形近字代替)。
5、各考点应严格按规定验收考生填写的《登记表》及核查报考证,对符合要求的艺术类考生签发专业专业准考证。
6、艺术类考生专业考号,由计算机自动编排(专业准考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专业考号按5位数编排,美术与设计类所设多个考点,各考点的专业考号应分段编排,不得重复。
7、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持身份证和报考证到省外院校设置的专业考点办理报名考试手续。
各考点要严肃考风考纪,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标记。考试进行中主考、监考教师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私自与考生、家长、带队教师等人员进行接触和交谈。
面试科目考生根据考点安排按时参加考试,过时不得补考。各项科目考试前,工作人员和主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及照片,严防。
面试科目考试的主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生由工作人员按编排顺序唱名(号)进入考场。主考教师逐个核对报考证、专业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后,即可开始考试。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点负责人,可采取临时通知的方式,安排各考场的主考教师不定时地交换场地。
笔试科目考试应将准考号打乱编排,考生入场后,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核对身份证、报考证、专业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考生号,确保照片与考生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校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开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指令发出后,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应在缺考试卷上注明考生姓名及准考号,同时在试卷上注明考试科目及“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准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对笔试试卷,应在考务办公室按考号顺序进行密封装订。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试卷袋经保管人员验收无误后存放。各考点按规定时间,由考点考务负责人和保密人员送至各评卷场统一验收评阅。
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参照上述办法制定详细的考试程序及实施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试卷、试题出现缺份、漏页、错号、印刷不清,物品受损,座位号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异常情况登记表》。
全省体育类考生分两批在成都体育学院参加专业考试。第一批: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的考生,4月9日现场确认,4月10日至13日考试。第二批: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的考生,4月14日现场确认,4月15日至18日考试。4月9日下午召开第一批市州招考办联络员会议,4月14日下午召开第二批市州招考办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只能由各市州招考办工作人员担任。
我省2015年体育专业考试实行电子计时和电子测距,身体素质考试项目立定跳远的试跳和原地推铅球的试投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专项技术中的跳高、跳远、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6项的试跳(投)次数为三次,均取最佳一次成绩作为考试成绩。体育专业各考试项目所需用的场地、器材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如铅球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跑道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电子表是否全部更换新电池等。为减少干扰、防止作假,考生分组不分道;考试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不公布,考试时临时抽签确定岗位。考点要根据报考人数、场地、气候、安全、项目特点和考生身体负担等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日程、编排分组。考试工作人员应考前半小时到岗,检查场地器材设施和安全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体育考生应在各项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点,每项考试三次点名未到者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若有违纪事件发生,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及我省艺术体育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由考点纪检组负责处理,处理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三)确认违纪事实后,由违纪考生书面写明违纪情况,并由监考教师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情况认定表》。
(四)纪检人员需对违纪考生身份进行确认,同时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通知单》,交违纪考生签收;如果不能确认违纪考生真实身份,则可由纪检组对违纪考生照相,并将照片贴在《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通知单》存根上,以备查询。
(五)考点纪检组将违纪考生所写书面情况、《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通知单》存根连同违纪涉及的试卷、物品等一并交考务办公室后逐级上报处理。
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一)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等专业面试科目的评分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主考教师在考前应熟悉和掌握评分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先归类分等再打分,须客观、真实反映考生专业素质和水平。每组主考教师一般不得少于3人(音乐专业按要求配备伴奏教师)。主考教师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具体办法及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制定)。在每场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在离开考场时,将全部评分表交考点考务负责人。对考生面试的现场计分不得改动,否则作为无效分。考生所有考试成绩记录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保密室内,严防涂改或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必须追查并严肃处理。主考教师出入考场时不能携带笔记本和纸张。
各类面试科目主考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评分情况记录表》,以备查询,但不得带出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交考点指定的工作人员送保密室存放,每场考试开考前再由专人将《评分情况记录表》交主考教师使用。
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笔试试卷密封评阅,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由3至5名教师为一组,对同一份试卷各题分别记名打分,各题成绩之和即为该考生的单科成绩。对评分有争议的试卷应在拆去密封签前交专业考务办公室经专业考试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更改分数。
(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素描、色彩、速写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评卷工作中,成立评卷指导委员会,指导评卷工作,并对有疑问试卷的分值确定做最终裁定。另成立评卷工作质检组,由2至3位专家组成,对整个评卷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三)体育考试成绩严格执行“三公布”,即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完后当场口头公布成绩;每个考组每个项目考完后广播公布成绩;专业考试结束体考成绩核对无误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发给考生所在市州招考办,以接受社会、考生的监督。
由成绩换算成分值的项目,在查看成绩表时,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办法。身体素质三项分值和合计分值以及专项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总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考生在考试现场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现场及时解决。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坚持考试或缺考者不予补测。如遇非应试考生造成的偶发事故而影响考试者,由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体育考生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需改变考试时间安排的,由体育考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体育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各类专业的评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根据专业特点拟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执行。
(五)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的统分、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成绩登录和成绩更改等关键环节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任何院校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更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六)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高低是否恰当),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报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改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和串通涂改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七)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一)美术与设计类考务办公室应于2014年12月26日、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考务办公室应于2015年1月12日、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应于2015年3月2日、体育类考务办公室应于2015年4月23日将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数据库摘要值确认表、违纪舞弊考生材料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二)省教育考试院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1月21日、音乐类3月11日、体育类专业5月6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库通过电子邮件下发至各市州招考办,由县(市、区)招考办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1月22日至23日、音乐类3月12日至13日、体育
类5月7日至8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将分别公布总分和各部分的原始分,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总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直接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1月26日至28日、音乐类3月16日至18日、体育类专业5月11日至13日),在文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各市州招考办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1月30日、音乐类3月20日、体育类5月15日)将查分登记数据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二处艺体科(邮箱:下同)。专业成绩的查分结果由各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招生二处将查分结果反馈给各市州招考办BOB半岛官方网。省外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由各招生学校通知考生,若考生因特殊原因未收到专业成绩通知单,招生学校应予补发。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四川《招生考试报》2015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提前本科、本科(含省属院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专科(含省属院校专科免费师范生等)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除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对填报艺术体育志愿的考生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及省统一组织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按省招考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办理。报考普通艺术体育中等专业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由招生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办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在新生入校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艺术体育考生档案材料由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类招生规定和要求组建,纸档案的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考务工作细则,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考生除按省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外,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提交正式),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报考中专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于6月底前补交),④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照片三张(招生学校使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的情形除外)。复印件上须考生本人每页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招生学校审验人核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认线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专科)、中专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中专报名登记表》)。考生填写的姓名和户口所在地应与身份证一致。若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只能作为“曾用名”填写在有关栏目内。不允许因报考多个学校而改名换姓或改换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核对身份证和验收考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收取《中专报名登记表》,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报名。
5、为便于计算机管理,今年我省艺术体育中专考生报名号均使用12位数编制,其中第1至2位数为招生年度,第3位为数字“9”,第4至8位数为招生学校代码,第9至12位数为准考号。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专业考试须使用相同的准考号。对同一学校设有多个考点的,各考点准考号应分段编排,不得重复。
6、根据艺术体育五年制高职(专科)及中专招生特点,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实行专业初、复试的招生学校,其考生的专业准考号在初试时一次编定,复试仍使用初试时的准考证,各招生学校不得换发“复试证”或“准考证”。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录取规则审录。
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组织评卷教师统一评卷。评卷要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考生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参加了当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将其考试成绩证明[区(市、县)或市(州)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装入考生档案,作为录取的依据,此类考生可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考生录取档案材料至少包括:①《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专科)、中专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样表见附表),②考生复印件,③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当前就读学校盖章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⑤文化考试答卷(或区县级以上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原件),⑥升学文化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中专层次考生档案不含此材料),⑦体检表。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学校招办盖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院校录取使用计算机管理,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录取工作提前单独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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